西部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省医改办、人社厅、民政厅、卫生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对2018年1月1日至6月1日前符合“10元85%报销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追溯补偿,由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追溯补偿工作。
“10元85%报销政策”是2018年甘肃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台的一项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是将2018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的20元中的10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当次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当次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从2018年1月1日起,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10元85%报销政策”,追溯补偿时间以患者出院日期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就诊日期为准。(特约记者王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