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工伤保险继续执行参保企业缴费费率降低0.15%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我省将继续做好政策衔接,保证政策连续性。同时,在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期间,要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收缴,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同时,要加强基金收支管理,规范和化解基金有效风险,确保基金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