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2012年6月11日凌晨,在绥德县名州镇一饭馆发生一起恶性斗殴事件,受害人李某只因在吃饭时看了邻桌一眼,却招来杀身之祸。邻桌几名男子对李某拳打脚踢、刀砍棒打,致李某当场休克,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绥德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多天的连续奋战,目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归案。
看邻桌一眼被9人殴打致死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2年6月11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等6人在绥德县名州镇好邻居超市路巷内一饭馆喝酒时,因邻桌喝酒的李某看了马某一眼,马某就嫌李某瞪自己,便责骂李某,后来几人对李某拳打脚踢,并用啤酒瓶砸向李某头部,李某当时头破血流,而后李某跑进厨房,躲在灶台下面,马某等人在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威胁李某,并将其拉至食堂外面继续殴打,并让李某跪下磕头求饶。
其间,在附近网吧上网的田某和在附近吃饭的郝某闻讯先后赶来。在郝某和其他几人说话时,李某想借机逃跑,不料又被几人抓住,摔倒在地继续殴打。马某的同伴何某还从附近一家饭馆拿来一把凳子,在李某的背部乱打;张某则用菜刀的刀背在李某的背部、腿部砍了几下;而后马某跑到饭馆内拿来一把菜刀,在李某的腹部砍了一刀,又在腿部乱砍,致李某左腿粉碎性骨折、血管神经断裂。接着郝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李某的背部捅了几刀,然后几人逃离现场。
马某等九嫌犯已被逮捕
接警后,110民警火速赶到现场,见李某躺在血泊中,且已经休克,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将李某送往榆林市第一医院 (绥德)抢救。6月14日,受害人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马某等9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经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绥德县公安局于7月25日依法将马某等九人逮捕,他们现羁押在绥德县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