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监委日前指定宝鸡市纪委监委,对西安市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振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振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法纪观念淡漠,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低价购买房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让农村集体土地、违规为“秦岭山水”“青华度假村”“世纪科教城(南山庭院)”项目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紫薇山庄”“鹏豪大观园”等别墅项目违法建设问题失察失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振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宝鸡市监委会议研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