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西安市政府下达的收储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任务共计1万套。其中,新城区800套、碑林区850套、莲湖区800套、雁塔区850套、灞桥区850套、未央区850套、市城改办5000套。这1万套公租房将以低于市场价20%的租金,通过摇号方式交付到保障性住房受益者手中。
具有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西安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按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981元计算,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732元。
非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以及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家庭在西安市市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32元;三是在西安市连续工作或生活1年以上;四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根据《指导意见》,公租房将按以下程序分配:公布房源。各区收储机构公布已签订收储合同并移交的房屋信息。摇号分配。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根据房屋信息,自行选择拟租用房屋,并携带公租房资格审批表、申请人有效证件到区收储机构报名登记。登记看房。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持有效证件到收储房源所在区收储机构实名登记看房。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对所看房屋及租金无异议的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与房屋所在区收储机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