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前沿 真实 引领 公益 网站热线:13259888867 总编信箱:xibuxinwen@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西部资讯 > 陕西资讯 > 正文

陕西省出台意见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

www.xibuxinwen.com.cn(2016-05-23)来源:西部新闻网
复制链接关键词: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阳) 近日,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落实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多项政策。同时要求各地政府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具体措施。

据陕西日报5月23日报道,《意见》指出,市、县、区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地要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预售许可、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

《意见》要求省内各地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2016年1月1日后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按中省共奖励0.8万元标准奖励。同时要求各地制定农民进城购房的引导鼓励政策,适度降低农民贷款买房利率,简化贷款程序。

《意见》指出,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购买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将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向社会出租。

《意见》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供应新的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对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

《意见》强调,陕西省各地要指导房地产企业优化住房设计,完善产品结构,提升工程质量,加强物业管理,着力提高住房产品供给品质。同时,鼓励骨干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增强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编辑:新闻网西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部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西部新闻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