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韩城讯(记者石小荣)为严厉打击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采煤行为,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近日,韩城市公布《打击非法采煤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开采的行为。
举报人可以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反映,重点举报公职人员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参与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收购运输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的;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者充当保护伞或者为其通风报信逃避监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收受贿赂,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经营非法煤炭品者通融、说情、开脱责任的;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经营非法煤炭产品者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罚代管,收取任何名目管理费或变相收取费用,放纵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入股煤炭行业或利用其亲属名义经营煤炭及其产品的。
对于举报事实清楚,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实事实相符,给予举报人5000元—10000元现金奖励;举报事实基本清楚,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给予举报人3000元—5000元现金奖励;举报事实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且提供查办线索,未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给予举报人1000元—3000元现金奖励。同时,韩城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913-5215225 5221237 5211173和举报邮箱:hcdjffkc@163.com,欢迎群众积极监督,踊跃提供非法开采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