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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出台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

www.xibuxinwen.com.cn(2018-04-10)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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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出台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
       (李文化  报道) 4月10日上午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厅长曾岚介绍了《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和具体内容。

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厅长曾岚。
       省委、省政府确定2018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并部署开展“十大行动”后,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专题传达学习、专题研究措施。《24条措施》正式形成后,又制定了《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每条措施的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和操作规程,确保每项承诺落实落地。《措施》的出台吸收了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企业和群众的心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24条措施的具体内容:
       1.放宽人才落户条件。西安市推行学历落户、技能人才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最宽松落户政策。渭南市实行18周岁以上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便可在市区落户。其他市实行租房即可落户。在全省每个社区、居民小区均可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陕落户的无自主产权住房人员提供落户条件。
        2.减少户口迁移办理环节。省内户籍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准迁证》,业务均在迁入地派出所受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3.提高居住证办理效率。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公民申领居住证办理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
        4.规范许可备案管理。取消娱乐服务场所备案证有效期,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备案证有效期,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登记。
        5.下放治安行政许可事项。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9项治安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浐灞生态区等6个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公安机关。
        6.下放出入境业务权限。在省自贸区和西安市取消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将审批港澳台旅游签注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7.放宽出入境业务办理。在陕企业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凭所在企业证明就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方便企业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赴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办理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8.对外籍人才提供签证和居留便利。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居留业务和证件到期换发,由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实行“一对一”服务,可根据需求给予政策内最大的签证时限,对材料不全的实行“容缺”受理,对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提供按需上门服务。
        9.优化外籍华人入出境和停居留措施。对来华洽谈商务、探望亲属、开展教科文卫交流活动以及办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一次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等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10.进一步优化通关自助服务。扩大自助通道使用范围,启用出入境记录自助打印设备,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高效通关服务。
        11.下放交通管理业务权限。将机动车登记(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特种车辆除外)、机动车临时号牌发放、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及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补换证等5项业务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2.全面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服务模式。对具备一定规模的汽车销售企业,只要符合相关规划设置要求,均可申请设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远程办理国产小型免检机动车的注册、辖区内转移等业务。
        13.优化汽车制造企业交通管理服务。对重点汽车制造企业,提供特型车辆转运道路通行保障,对生产的新车核发临时移库通行证。车管部门按照登记服务站模式进驻服务,开设订单预售车辆注册登记预受理业务,实现销售车辆带牌交付。
        14.优化运输企业交通管理服务。在道路遇恶劣天气和市区车流高峰期,对涉及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的特殊物资运输车辆视情优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对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新能源货车可以在除设置新能源货车禁行禁令标志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危化品运输车除外)。对大型专业客货运企业办理业务提供预约服务。
        15.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16.推行重点区域建设项目消防“一次性审批”。对省自贸区、西安综合保税区内,因未完善土地、规划等手续,不符合消防审核条件或确因工程进度要求无法及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一次性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使用前的监管过程中,不得以项目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为由进行行政处罚。
        17.实行消防审批“容缺审查”。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中项目审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申报材料有欠缺的,消防机构先予以容缺受理并实质审查。其他申报材料作为非要件资料,由消防机构受理时填写《容缺受理告知书》,提醒建设单位5日内补齐资料。
        18.优化部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除外),取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上述场所使用单位主动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其申请。
        19.主动对接开展消防服务。对省市级重点工程、有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新进驻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企业,以及未抽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备案项目,消防机构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为企业提供消防政策和技术服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申请等实行限时办结。
        20.大力推行公安业务网上办理。优化陕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实现公安业务网上办理。
        21.依法打击整治涉企违法犯罪。对企业报警求助,严格执行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大涉企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等,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生产经营环境。对涉企重大案件,实行专案专办、挂牌督办。对企业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核查结果。常态化开展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县级公安机关每月至少向辖区企业发布一次安全防范预警提示。
        22.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严格把握界限,办理涉企案件时,对企业财产严格依法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严格依法使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企案件全力开展追赃挽损,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对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
        23.建立领导包抓走访企业制度。实行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包抓辖区引进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服务。依托属地公安机关在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可设立固定或流动警务站、服务点或者联络员,帮助企业开展务工人员身份信息核查,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4.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建立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领导机构,依托12389举报平台、110报警平台,以及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设立意见箱,多渠道受理举报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于企业投诉反映的执法和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
 
编辑:西部新闻网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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