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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意见》精神 陕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www.xibuxinwen.com.cn(2009-02-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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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新闻网消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搞好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试点工作经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意见》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

  (二)切实增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现有集体林地面积1.33亿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3%,是一个集体林地比重较大的省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林业“三定”、“四荒”治理开发以及2007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对8880万亩集体林地经营权已经承包到户,但还有4420万亩集体林地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流转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我省林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发展林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陕西作出贡献。

  (四)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五)总体目标。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配套措施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责任编辑: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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