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标准的确定依据省政府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及省住建厅关于抓紧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并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确定的。根据市政府安排,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将对全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可享受四类保障性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内容逐项填写并上报所在社区,填写有困难的家庭或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住房、收入证明等材料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填写。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责任编辑: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