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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KTV唱歌自带饮料被收走 律师观点:可投诉霸道条款

www.xibuxinwen.com.cn(2011-04-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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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去KTV唱歌本是件愉快的事,但一句“谢绝自带食品”把梁先生自带的饮料和高兴劲儿挡在了包厢门外。昨日,市民梁先生在东大街一KTV消费时,自带的饮料被服务员收走。尽管离开KTV时,梁先生拿回了自己的东西,但他还是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这个条款太霸道了”。

梁先生说,昨日中午12时左右,他和几个朋友旅游归来,兴致未尽的他们又去了东大街一大型KTV消费。刚走进去没多久,服务员就上前表示需要检查他们的背包。包里有旅途中剩下的饮料和食物,服务员检查后把这些物品都拿了出来,并告知梁先生KTV不能自带酒水。离开KTV时,服务员归还了梁先生的东西,但他还是觉得“谢绝自带食品”的条款太霸道。“KTV里的消费太贵,一瓶普通的水卖到了外面的三四倍。这个条款不就是等于强制消费吗?”

昨日下午2时,记者来到梁先生所说的KTV,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是没收食品,只是暂时保管,会在客人活动结束时归还。“如果客人坚持自带酒水,我们会要求加收服务费。”随后,记者又走访市内多家KTV,发现不允许自带酒水的店家不在少数,许多消费者都遇到过类似情况,但也只能无奈接受。市民林女士有次和朋友去某KTV唱歌时,也曾被工作人员拦住,要求她必须把自带的零食、饮料寄存。虽然对KTV的规定很不乐意,但由于和朋友事先约定在这家KTV娱乐,她只得无奈接受,并在KTV内重新购买了食品。林女士也认为,“谢绝自带食品”的条款有些不合理。

就此,记者咨询了陕西岚水律师事务所的陶安平律师。陶安平律师介绍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谢绝自带食品”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KTV的这种做法,属于强制消费行为,是在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KTV出售的食品,这样的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约束力。陶安平律师建议,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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