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5年后无名氏近亲属无人前来认领,款项将转入社会救济基金账户,用于社会救助。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无名氏获赔,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4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一水泥罐车行驶至长安区郭杜街办中祝村时,与路上一男子发生碰撞,致使该男子当场死亡。经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无名氏男子负事故次要责任。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却一直无法确定这名死者的身份。为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建议长安区民政局以社会救助主管部门的身份参与诉讼,代替无名男尸主张权利。今年8月,长安区检察院公诉此案刑事责任的庭审中,长安区民政局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将事故车辆所在单位及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替“无名氏”索要近30万元赔偿。
长安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城镇居民人口赔偿标准,肇事司机陈某按责任承担比例为90%,无名氏男子承担10%,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陈某及两家保险公司共赔偿无名男尸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5.3万元。
长安区公、检、法以及民政部门四家在今年7月联合签发了《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捍卫无名氏的合法权利。这个司法实践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督促起诉方式维护无名氏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责任编辑: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