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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为全国第17位

www.xibuxinwen.com.cn(2014-02-02)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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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讯 陕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从目前的1150元上涨至1280元。该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居全国第17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陕西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将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开始实施,今年已是第12次调整。据了解,2013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一类工资区为1150元/月,二类区1050元/月,三类区950元/月,四类区870元/月。

调整政策如下: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上调1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上调1.3元。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上调1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上调1.2元。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上调1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上调1.1元。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上调1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上调1元。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西部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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