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用活用好闲置国有资产,潼关县国有资产中心坚持“五个坚持”,有力盘活全县存量国有资产,确保资产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坚持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有资产保卫战”工作专班,坚持高位推动、整体推进。召开专题调度会议3次,印发工作专报2期,筑牢存量资产盘活利用工作基础。
坚持靶向发力,拓宽盘活渠道。邀请国有资产系统软件公司人员就国有资产报表和操作系统及“资产管理纳入预算一体化”实操进行了深度解读和专题指导,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工作质效。先后深入教体、卫健、民政等重点单位,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督办问效,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坚持依规履职,确保应收尽收。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完善了《潼关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潼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潼关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潼关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大力实施制度体系建设。近期,依规公开处置了县域河道内的清障砂石,处置收益47.1万元已全部上交国库;追缴了相关部门拖欠的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共计32万元,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坚持全面起底,实施动态管理。在对各类国有资产分别归类分析的基础上,对沉淀、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整合、集中管理,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房屋(土地)出租、闲置资产、权属不清6个台账,梳理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闲置房屋(土地)48处、出租71处、权属不清10处,实行动态式台账管理,及时更新调整,提高工作效能。
坚持分类施策,提升资本收益。对闲置房屋(土地),提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开展相关论证和资产评估后,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出租房屋(土地),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实行“六个统一”管理,力保国有资产收益不流失。对权属不清房屋(土地),督促其主管部门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确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供稿: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