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李佳慧)2018年4月16日清涧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看似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刘法官了解到:2016年8月间,被告将位于清涧县某小区房屋出售给原告,原告分两次向被告支付购房款150000.00元。后原告以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并承担利息及赔偿款30000.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开庭后,被告的态度一直很坚决,不同意解除合同,认为原告所购买的房屋已经过了最佳出售时间,会给被告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毫无突破的案情,刘法官认真翻阅案件材料并努力寻找突破口,了解到原告购买此处房产是为了儿子结婚用,但是被告迟迟不交房,后来原告发现被告一直未办理商品房预售等手续,如果继续履行手续,只会给日后带来更多争议纠纷,而且在开庭之前应该的儿子已经在另外一处看好房子,正需要缴纳一部分购房款,原告遂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所交的购房款,被被告拒绝。刘法官苦想了两天,准备从被告公司寻找突破口,经过数次的促膝调解,终于达成调解意见。当收到被告退回的的款项时,原告紧握着办案刘法官的手:“不愧人民的好法官,真正是帮老百姓解决了最需要解决的难题,谢谢,谢谢你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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