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李佳慧 呼茜茜)购买新车后未及时办理保险,谁知第一次投入运营就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只好为此起交通事故买单。日前,清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由雇主一次性赔偿雇佣人人身损害赔偿57000元。
王某系一家从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7年8月公司为扩大业务购买了一辆新的运输混凝土的重型半挂车(事故发生时未购买保险),张某系王某雇佣驾驶该车的驾驶员。
办案过程中双方对本案事实并无争议,经办案法官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和对双方进行疏导,双方同意对该起事故损失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也认为自己第一次驾驶车辆运营就造成事故,对此事故存在一定的过错,表示愿意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王某也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不会再因未及时投保而因小失大。经办案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王某一次性赔偿闫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7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机动车辆所有人要增强保险意识,驾车上路前要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车辆实际运行需要购买相应保险,忽视购买保险增大了自身财产风险,亦不利于事故伤者利益的维护。同时驾驶人也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