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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5名蒙冤者获得国家赔偿

www.xibuxinwen.com.cn(2013-09-03)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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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新闻网讯  昨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清纪委爆炸案中5名无辜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两名曾经的“死囚”陈科云、吴昌龙国家赔偿金125万余元、126万余元,杜捷生获国家赔偿金74万余元、谈敏华63万余元、谢清34万余元,5人合计426万余元,并向陈科云等5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对以上赔偿,5人均表示不接受,将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复议。

申请千万赔偿只获赔百万

在被宣告无罪近4个月之后,福清纪委爆炸案中的5名被冤枉者才等来一纸赔偿决定。

昨日上午9时,5人及家属进入福州市中院听取赔偿决定。

福州市中院分管国家赔偿的副院长欧阳春向5人介绍了各自的赔偿数额。在此之前,5人分别向该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吴昌龙的赔偿要求包括八项,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损失76万余元,精神损失费120万元,治疗费、营养费50万元,以及律师费、因申诉控告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及保险、父母赡养及姐姐吴华英因申诉被判刑、拘留等问题;陈科云的赔偿申请为1000余万元,包括因为卷入该案件,只能将福清一栋房子200万元出售,如今市值已逾千万。

福州市中院在昨日的赔偿决定书中,对于人身自由损失赔偿基本维持,对于精神损失赔偿,只是作出50万元的赔偿。四人的代理律师林洪楠昨日表示,对于该起案件,福州在精神赔偿不应只套用其他省市标准,应该考虑到该案的情况有所突破。

对于各自的赔偿数额,五人均表示太少,一度拒绝在赔偿决定书上签字,后福州市中院表示可以在签收时,注明对该赔偿决定的意见后,五人才签收赔偿决定,但五人均表示,仍将维持原先的赔偿申请,并将继续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复议。

副院长道歉被指无诚意

福州市中院副院长欧阳春昨日代表该院,向5人进行道歉,昨日亦安排媒体现场进行记录,但整个过程中,5人仍认为福州市中院的道歉没有诚意。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介绍称,欧阳春在介绍情况时用了“如果这个案子错了”的词句,马上引起5人的强烈反应,并当场制止其发言,并称其道歉没有诚意,均向其表示,案件本已经福建省高院宣告无罪,使用“如果”的假设性词句明显不对,欧阳春马上表示改口。

在5人的赔偿决定中,对于刑讯逼供的身体伤害方面的申请没有得到支持。陈科云的家属介绍称,福州市中院对该方面赔偿在赔偿决定书中完全回避,对于家属的询问,法院方面表示要找福清公安。对于这一说法,陈科云等的代理律师林洪楠认为,新国家赔偿法修改时已经确认,法院是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再像之前有法院和检察院两家之分,因而对于该方面赔偿,法院不能推给公安。

林洪楠在发表意见时还认为,福州市中院在赔偿决定书中,对于该起爆炸案仍使用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样的套话,实际已经福建省高院宣告无罪,是没有事实也没有证据,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而定罪。另外,即使对5人宣告无罪,仍应对该起爆炸案继续追查真凶,并对曾经也因涉案后判无罪的“雷管提供者”王小刚给予相应国家赔偿。

虽宣告无罪但影响仍难消除

5人虽在今年5月经福建省高院宣告无罪,但想完全摆脱曾经“罪犯”的影响尚需时日。

陈科云在宣告无罪后,向原单位提出申请恢复党籍和公职,但原单位相关领导表示,他只是“疑罪从无”,也许某一天找到新罪据,还有可能被关进来,他恢复党籍和公职仍困难重重。

杜捷生在无罪后,想把户口迁回原来的村子开个小店,但并不被村里接受。如今依旧单身的谈敏华的恋爱问题还是无法解决,今年已经35岁的他走出冤狱6年仍找不到女友,在无罪宣判后4个月期间,他在父母催促下也相过几次亲,女孩对他印象都不错,但表示可以接受他的年龄,无法接受他曾经“坐过牢”,影响依然存在。

对于消除影响方面,林洪楠律师表示,在最初福清公安“宣告案件告破时,”曾经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对5人造成极大的名誉影响,福州市中院昨日虽已道歉,但也应该比照案件“告破”时宣传的规模,由媒体进行报道,尽可能为5人恢复名誉。

编辑:西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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